□ 楊玉龍(職員)
如今,社交平台上出現了越來越多以展示“萌娃”為主要內容的賬號,部分內容因擺拍痕跡明顯或孩子言行與年齡不符,引發爭議。例如,未成年女孩兒穿著清涼、表演勁歌熱舞的視頻屢見不鮮。也有家長惡搞、擺拍,讓孩子出醜、鬧笑話,以此吸睛。一些博主還曬出“不到一歲半的兒子會賺奶粉錢了”等標題的筆記,為其他博主提供內容、熱點、流量等方麵的建議和協助。這無疑是將孩子變成牟利的工具。
養娃也須依法,過度“曬娃”可能侵犯孩子的隱私權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未成年人享有隱私權和肖像權。父母雖然可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權利,但不得濫用監護權,過度曝光孩子的生活,侵害其隱私權和肖像權。
從情理上講,家長讓孩子過早地暴露在聚光燈下,參與商業活動,很可能會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。某些惡搞、擺拍行為會讓孩子經曆難堪的情緒體驗,傷害孩子的自尊心;孩子過早社會化,可能造成三觀出現偏差,不利於健康成長。
讓孩子在網絡環境下健康成長,加強綜合治理至關重要。2024年12月,國家網信辦通報了一批炮製所謂“網紅兒童”、違規引流牟利的典型案例。相關賬號的違法違規性質十分明確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。相關部門在以案釋法的同時,應該繼續加大對此類現象的治理力度,要求平台守住邊界,加強對兒童出鏡內容的審核,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。
活躍在網絡平台上的“網紅兒童”眾多,如何區分合理出鏡和借機牟利,也需要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。此外,要加大法律監管和執法力度,對利用“網紅兒童”牟利、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