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舒愛民(公職人員)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。最高法表示,短期內多次“閃婚”並收取高額彩禮,或者基於索取財物目的與另一方建立戀愛關係、作出結婚承諾,均屬於借婚姻索取財物,應予以嚴厲打擊。這一舉措無疑對騙婚行為形成有力震懾。
婚姻本應是雙方基於感情而自願結合的行為,然而,在利益的驅使下,一些人將婚姻當作斂財的工具,嚴重違背了婚姻的初衷。這種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,更對其情感造成傷害。最高法通過發布典型案例,明確裁判規則,為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,有助於維護婚姻的純潔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各級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時,應該準確識別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,依法作出公正判決。同時,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婚介機構的監管,嚴厲打擊以“閃婚”為名收取高額服務費用的行為,防止其成為騙婚者的溫床。
除了法律手段外,社會層麵的宣傳教育同樣不可或缺。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加大對婚姻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,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,要倡導文明健康的婚戀觀,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。家庭和個人在防範騙婚行為中也應承擔起責任。家長應加強對子女的婚戀教育,引導子女理性對待婚姻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而個人在選擇伴侶時,更應注重對方的品德和感情基礎。
社會、家庭和個人應積極行動起來,共同營造一個誠信、公正、和諧的婚戀環境,護佑婚姻的美好與純真。